塔吊型號定義:如QTZ40(4208)
QTZ——自升式塔式起重機
40 ——公稱起重力力矩為400KN·m
42 ——臂長42M
08 ——在臂端42M處起重量為0.8T
塔吊臂長是指塔身中心到起重小車吊鉤中心的距離。塔吊臂長隨著小車的行走是變化的,隨著塔吊臂長的變化,塔吊的起重能力也是變化的。通常以塔吊最大工作幅度作為塔吊臂長的參數(shù)。如臂長結構尺寸是42.94米,但最大起重臂長是42米。
實際工作臂長是3米到42米。3-13.66的臂長起重量最大,也就是最大起重量為3噸。最大起重臂長42米的時候,塔吊起重能力最小,僅為0.797噸。
塔吊分類及常用型號解讀分類:按變幅方式可分為:1.俯仰變幅式;2.小車變幅式。按操作方式可分為:1.可自升式;2.不可自升式。按轉(zhuǎn)體方式可分為:1.動臂式;2.下部旋轉(zhuǎn)式按固定方式可分為:1.軌道式;2.水母架式。按塔尖結構可分為:1.平頭式;2.尖頭式。按作業(yè)方式可分為:1.機械自動;2.人為控制。型號:塔機型號編制方式極其多樣化。過去,我國對此曾作出統(tǒng)一 規(guī)定。此項規(guī)定雖仍執(zhí)行,但很多塔機生產(chǎn)廠家還有一套表達方式。塔機型號表達的主參數(shù)主要有兩種:一為額定起重力矩,二為最大臂長及臂端起重量。

起重吊裝索具吊具使用前應按施工方案設計要求進行逐件檢查驗收。 11.1.6 起重機運行道路應進行檢查,達不到地耐力要求時應采用路基箱等鋪墊措施。 11.1.7 起重吊裝各種防護措施用料、腳手架的搭設以及危險作業(yè)區(qū)的圍圈等準備工作應符合方案要求。 11.1.8 起重吊裝作業(yè)前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,內(nèi)容包括吊裝工藝、構件重量及注意事項。 11.1.9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(yè)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(yè)地點或信號時,應設置信號傳遞人員。 11.1.10 起重吊裝高處作業(yè)人員應佩帶工具袋,工具及另配件應裝入工具袋內(nèi),不得拋擲物品。 11 2 索具設備 11.2.1 起重吊裝鋼絲繩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 1 計算鋼絲繩允許拉力時,應根據(jù)不同的用途按表 11.2.1 選用安全系數(shù)表:鋼絲繩安全系數(shù) 用途安全系數(shù) 纜風繩3.5 手動起重設備4.5 卷揚機起重5~6 吊索6~7